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:
文明经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,关乎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。为营造诚信、有序、和谐的消费环境,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现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遵章守法,筑牢经营底线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办理经营证照,亮照经营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以合法合规经营守护市场秩序根基。
二、诚信为本,秉持经营初心。坚守诚信经营,做到童叟无欺。不销售假冒伪劣、“三无” 过期商品;不缺斤少两,不以次充好;不哄抬物价、不虚假宣传。主动践行“诚信经营”承诺,让消费者放心、安心。
三、规范经营,优化消费环境。落实“门前四包”责任,主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。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,不占用公共通道、人行道、盲道进行店外经营或堆放货物,维护街道畅通美观;明码标价,不违规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;餐饮行业积极引导“光盘行动”,制止餐饮浪费,助力文明风尚养成。
四、优质服务,提升消费体验。坚持文明服务、热情待客,规范服务用语,提升服务技能。建立完善售前、售后服务机制,以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信赖,营造和谐消费氛围。
文明经营,你我同行!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倡议,为全县打造更具活力与温度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,共筑文明城市美好未来!
竹溪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
2025年6月20日